購買小產權房約定違約責任有用嗎?
一、案情簡介
某甲(賣方)與某乙(買方)簽署了一份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并且約定一方毀約將按房屋總價的20%承擔違約責任,之后,某甲反悔不賣,問:某乙能否按合同條款追究某甲的違約責任?
二、律師評論
本律師認為:
1、買賣小產權房目前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
2、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簽署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視為雙方都有過錯,因此,一般若簽署合同時間不長,一方毀約的,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互相很難追究對方的責任,當然,若賣方收取了買方的購房款的,還是應當返還的。簽署合同時間較長(比如多年前簽的合同,房產已交付買方居住多年的),此種情況下法院判定賠償責任則十分謹慎,會考慮多種因素,有的法院會支持部分“升值”賠償,有的則不支持。
4、有人認為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故誤以為違約責任條款是獨立存在的條款,應當適用。但提醒注意:合同法第十二條列出的條款中明確把“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分別列出,由此可知,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表達的意思一般是指約定的管轄條款是有效的(如約定是向法院起訴還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5、還有人認為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本律師認為,這里顯然指的并非是“違約責任條款”。
6、購買小產權房可能還會遇到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悄悄“出售”,因此,易起糾紛風險大,建議謹慎投資小產權房。
相關法條
《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來源:網絡 作者:劉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