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房屋均主張所有權,法院如何裁判?
夫妻雙方借款買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法院如何認定房屋權屬?
——梁某與曹某離婚糾紛(二審)案法律解析
【關鍵詞】
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借款買房 買房登記 房屋權屬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房產(chǎn)分割 離婚房屋確權 房屋折價款
【要點提示】
離婚夫妻雙方僅有一處房產(chǎn),一般出于照顧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權益的原則,法院會判歸撫養(yǎng)子女的女方所有,同時獲得房產(chǎn)的一方應支付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當事人信息】
原告:曹某(女方、被上訴人)
被告:梁某(男方、上訴人)
【案情簡介】
曹某與梁某于1998年5月22日登記結婚。1999年2月26日生育一女梁小某。曹某與梁某一致認可某401室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chǎn),評估價值為426934元。梁某主張某602室房屋系其夫妻共同財產(chǎn),曹某對此否認,稱該房屋系其父母購置,并非曹某與梁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法院向曹父、曹母調(diào)查情況為:該房產(chǎn)原房東陳某、張某系曹母同事,房屋系曹父夫婦向陳某夫婦所購置,已于2015年6月18日進行了產(chǎn)權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為曹父。梁某主張向梁某華借款140000元、向陳某某借款160000元、向梁某某借款80000元,以上共計380000元均系曹某與梁某夫妻共同債務。曹某對借款事實予以認可,但是認為以上借款系其父母購置某602室房屋時所借,并非夫妻共同債務,曹父、曹母能夠償還。曹某陳述其月收入為3780元,梁某陳述其月收入為4200元。
曹某訴至法院,請求:1.解除曹某、梁某婚姻關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3.判決婚生女梁小某由曹某撫養(yǎng),梁某支付撫養(yǎng)費。
【法院判決】
【一審】:
1.準予曹某與梁某離婚;
2.婚生女梁小某隨曹某共同生活,梁某每月支付其撫養(yǎng)費1000元至其獨立生活之時止;
3. 某401室房屋歸曹某所有,曹某支付梁某房屋折價款213467元;
4.【后文揭秘…】。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解析】
一、未成年子女證言會影響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從個案看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離婚的標準?)
【詳見上文解析…】
二、離婚雙方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房屋均主張所有權,法院如何裁判?
就本文所述案例,法院查明,曹某與梁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有某401室房屋一套,該房屋經(jīng)評估定價為426934元,曹某與梁某均主張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法院認為,曹某與梁某僅有該一處房產(chǎn),出于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歸曹某所有更為適宜,同時曹某應支付梁某房屋折價款213467元。
三、在離婚案件中主張分割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房屋和確認系他人的借款,法院如何裁判?
【詳見下文解析…】
【涉案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