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的20種情形都整理全了
現代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而作為重要財產的房產往往會成為離婚財產爭奪的焦點。離婚房產如何進行分割,哪些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哪些房產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怎么去區(qū)分,怎么去分配,這里小編整理了20種離婚房產分割的情形,看看你屬于哪一種。
1、婚前買房一方出資,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買房一方出資,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夫妻一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前買房一方出資,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房屋認定為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雙方平分;而尚未償還的貸款則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4、婚前買房一方出資,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5、婚前買房一方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情況,一律平分。
6、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一律平分;榍百I房雙方共同出資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7、婚后買房,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屋落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個人的財產。
8、婚后買房,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如果只是支付了全部的首付款,房屋按照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尚未償還的那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
9、婚后買房,一人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房產落戶在兩人名下或者對方名下的,房屋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10、婚后買房,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買房的,房屋落在雙方名下或者是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11、結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12、結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xù)支付剩余貸款。對于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13、結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14、結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15、結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
16、結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屬于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17、結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8、結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9、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付首付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20、雙方父母出資,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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