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如何防范房產糾紛
“老窩兒、老伴兒、老本兒、老友”,普遍被人們稱作晚年生活的四大“法寶”。其中,“老窩兒”是老年人辛苦一生的財產,然而現(xiàn)實中,老年人的住房被人侵占的事情時有發(fā)生。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守護好自己的家園,這里給老年朋友四條提醒:
提醒一:勿輕信,謹防共住人“鳩占鵲巢”
案例
家住六樓的周老太不慎摔倒導致骨折,行動十分不便?紤]到老人的實際情況,同住的孫子和老人商量后決定,將六樓的房屋出售,另行購買一套一樓住房以方便老人起居。辦完手續(xù)后,周老太驚訝地發(fā)現(xiàn)新房子的產權證上只有孫子一人的名字。一氣之下,周老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她對新房享有共有產權。法院經審理,認定爭議房產為原、被告共有,原告要求確認房屋共有的主張成立。
小法提醒: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許多老年人缺乏法律知識,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加之對子孫懷有很深的感情,對晚輩的侵占意圖沒有絲毫的防范意識,往往在親情的驅使下默許他人取得自己房屋的所有權,當木已成舟時,一旦發(fā)生糾紛,有時即使訴諸法律也難以挽回。在此,建議老年人在辦理與房屋產權相關的事項時,不要過于輕信而將自己的身份證、印章等全部交與他人。否則,很可能會像本案中的周老太一樣“大吃一驚”。另外,在簽訂書面協(xié)議時,一定要看清約定的內容,不要隨便按手印或者簽名,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提醒二:細思量,資助兒女購房要量力而行
案例
小吳結婚后一時沖動付了一套新房的定金,靜下心來一盤算才發(fā)現(xiàn),僅靠自己的能力連首付款都難以支付,于是找到父母求援。愛子心切的老吳夫婦不假思索就賣了老房,又拿出全部積蓄幫其買下了房子。老少兩對夫妻一同遷入新居后不久,小吳夫婦卻突然鬧起了離婚。在離婚協(xié)議中,小吳把全部財產都“轉讓”給了妻子小芳。后小吳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明確房屋產權,判令老人30天內遷出該房屋。法院經審理,結合被告提供的借條及房屋裝修憑證等證據,認定該房屋為原告和被告共有。法院最后判決該房屋原、被告分別擁有60%、40%的產權份額。
小法提醒:時下,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情況十分普遍。年輕人購房遇到困難,父母常常盡其所能施以援手,雖是親情使然,但一定要仔細考慮,量力而行,留有退路,千萬不能為此賠上自己的“老窩兒”和老本。即使出資也要“先小人后君子”,讓子女出具借條,并保留好各種付款憑據,以便在法律上留有證據。
提醒三:緩過戶,贈人房產切記三思而行
案例
空巢老人金某已年逾八旬,靠出租自己僅有的一套住房的租金來支付日常開銷。承租人小霞姑娘時常給老人買衣送飯,甚至在老人生病時墊付醫(yī)藥費。時間長了,老金誠心認作小霞為“干女兒”,并將自己的住房無償贈送給了小霞,雙方簽訂了房屋贈與合同并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xù)。3個月后,雙方又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在老金的有生之年,由小霞照顧其生活起居,養(yǎng)老送終;老金同意在過世后將自己名下的財產遺贈給小霞。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簽訂后,老金漸漸覺得小霞對自己的照顧不那么盡心了,甚至開始出現(xiàn)嫌棄、虐待的跡象,于是老金將小霞告上法庭,請求確認房屋贈與合同無效,同時解除原被告之間的遺贈扶養(yǎng)關系。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贈與行為實際發(fā)生在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簽訂之前,故房屋贈與合同和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法院最后判決,原告要求確認房屋贈與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準予原被告解除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準予被告自愿補償原告人民幣20萬元。
小法提醒:本案中,老金自愿將房屋無償贈送給小霞,小霞也表示愿意接受,則房屋過戶意味著贈與合同成立。至于雙方后來簽訂的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因房屋贈與合同早已在該協(xié)議簽訂之前生效,所以即使小霞沒有盡到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中約定的照顧老人的義務,也不存在返還房屋之說。如果本案中的老金先不急于贈送房屋,而是在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在自己百年之后再贈送房屋,那么房屋產權就不會過早地輕易易主,也不會出現(xiàn)難以扭轉的被動局面了。
提醒四:嚴把關,輕易變動產權當心“覆水難收”
案例
前幾年,張老先生以舊房子的拆遷款購買了一套新房。隨著年事漸高,老人希望大女兒一家搬來陪他安度晚年,但大女兒表示他們同住的條件是先將父母的房屋產權變更到他們名下。為方便起居,老人未假思索,便將房產證過戶到大女兒名下。誰料想,大女兒拿到產權證后立馬翻臉,不僅不搬過來陪老人居住,反而以房主身份欲將老人趕出家門,老人此刻追悔莫及。
小法提醒:實踐中,個別子女往往利用老年人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甚了解和隱忍退讓的弱點,以贍養(yǎng)、陪護、照料老年人生活為名,經老年人同意后,遷入戶口、變更產權、更改戶主,其不法目的達到后,便虐待、遺棄老年人。本案中,張老先生的大女兒顯然是假借陪護老人居住之名,以達到非法占有房產的目的。鑒于此,在對諸如房屋等重要財產進行處分時,即使對方是自己的子女,老年人也應做好必要的書面約定,最好請相關專業(yè)人士把關,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來源:河北法制網)